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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专利制度、商标注册体系、年费管理及续展指南。

主管机构

JPO

PCT

30 个月

马德里

已加入

检索系统

J-PlatPat

开始前

在开始申请或报价前,你通常会先确认这几件事

  1. 1

    日本是要先走巴黎路径、PCT 国家阶段,还是先做商标注册判断

  2. 2

    专利、商标、年费和续展里,当前最紧急的是哪一项

  3. 3

    是否需要先核对官方入口、检索系统和基础期限,再进入报价或委托

以下内容按模块分别展开,可直接跳转至你当前需要的部分。

专利制度及流程

日本专利制度

日本专利制度由特许厅(JPO)管理,采用先申请制。发明专利(特許)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20 年,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(须在申请日起 3 年内提出)。日本还设有实用新案(实用新型,Utility Model),无实质审查,权利期限 10 年。日本是 PCT 成员国,国家阶段进入截止时间为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。

专利类型
**特許(发明专利):** 须经实质审查,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20 年。 **実用新案(实用新型):** 无须实质审查,登录即可授权,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10 年,仅保护有形物品的形状/构造,不保护方法或功能。 **外観意匠(外观设计):** 由意匠法保护,有效期自登录日起 25 年(2020 年修法后),须满足视觉为主的设计要求。

参考来源:Patent Act of Japan; Design Act of Japan

实审请求(须在 3 年内)
日本专利特許申请须在申请日起 3 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(Request for Examination)。未在期限内提出,申请将被视为撤回。 **关键注意点:** - PCT 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,实审请求期限自 PCT 国际申请日起算,同为 3 年 - 实审请求期限不可延长 - 建议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同步提出实审请求,以避免遗漏

参考来源:Japan Patent Act §48-3

新颖性宽限期(6 个月)
日本专利法允许发明人自己的特定公开活动在申请前 6 个月内不破坏新颖性(新颖性丧失的例外规定)。适用场景包括:学术会议论文发表、博士论文、在特定展会展示等。 **注意:** 须在申请时主张宽限期优惠,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。宽限期不适用于商业性销售行为或非授权的第三方公开。对于计划在绝对新颖性国家(如欧洲或中国)申请的,须在公开前申请。

参考来源:Japan Patent Act §30

PCT 进入日本国家阶段
- 截止时间:PCT 国际申请日起 30 个月 - 须提交日语全文译文(特許翻訳文のみ) - 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翻译文提交费、基础费及实审请求费 - 须委托在日本有执照的弁理士(专利代理人)代理 - 翻译质量对审查质量有重大影响,建议委托专业翻译机构

参考来源:WIPO PCT Applicant's Guide — JP; JPO PCT guidelines

审查周期
JPO 的专利审查平均周期约为首次实审请求后 10–14 个月(JPO 公布的目标约 11 个月)。实际周期因技术领域和积压情况而异。 **PPH(专利审查公路):** JPO 与多个主要专利局(包括 CNIPA、USPTO、EPO、KIPO 等)签有 PPH 协议。如对应外国申请已有正面审查意见,可申请 PPH 加速,可将审查周期显著缩短。

参考来源:JPO examination statistics; JPO PPH information page

专利期限与年费
日本发明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20 年。须在授权后按年缴纳年费(特許料),费用从第 1 年(授权后第一年)起,按年递增。如逾期未缴,有 6 个月追缴期(须缴纳追缴费);超过追缴期则专利失效,但在满足"正当理由"条件下可申请恢复。

参考来源:Japan Patent Act §107; JPO fee schedule

实用新型(実用新案)
日本实用新案(实用新型)适用于有形物品的形状和构造,不适用于方法、化学品等无形技术。特点: - 不经实质审查,直接登录(约 6–9 个月) -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 10 年 - 权利强度相对较弱,但速度快 - 可由实用新案申请转为特許申请(双重申请策略) - 权利人主张权利前须先取得实用新案技术评价书(技術評価)

参考来源:Utility Model Act of Japan

DAS 支持情况
JPO 是 WIPO DAS(优先权文件数字获取服务)的参与局。申请人向 JPO 提出 DAS 存取码请求后,其他参与 DAS 的专利局可直接从 JPO 电子获取优先权文件,无需申请纸质认证副本。

参考来源:WIPO DAS; JPO procedures for priority document submission

商标:马德里指定日本
日本于 2000 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可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指定日本。JPO 收到国际申请的指定后,在约 6–9 个月内就是否提出临时驳回作出决定,处理依照日本国内法进行(包括商标分类审查、与在先权冲突检索等)。

参考来源:JPO trademark examination guidelines; WIPO Madrid member info — JP

商标制度及流程

日本商标制度

日本商标由 JPO 审查,采用先申请制。商标注册有效期 10 年(自注册日起),可无限续展。日本允许多类别商标申请(一件申请可涵盖多个类别),但须为每个类别单独缴费。日本于 2000 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,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日本,也可直接向 JPO 提交国内申请。

申请渠道
**直接申请:** 须委托在日本持有执照的弁理士(商标代理人),向 JPO 直接提交日语商标申请。 **马德里体系:** 通过基础申请/注册,以英文或法文向 WIPO 提交国际申请,指定日本。JPO 不要求提交日文翻译,但审查按日本国内标准进行。

参考来源:JPO trademark filing guide; WIPO Madrid member — JP

审查内容与异议
JPO 审查包括: - 绝对事由:是否具有显著性、是否为通用名等 - 相对事由:与在先商标相同/近似,与在先商标的商品/服务类似等 审查通过后,商标公告 2 个月,期间任何人可提出异议(申请人须以日语答复)。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则注册。

参考来源:Japan Trademark Act; JPO trademark examination manual

有效期与续展
注册有效期自注册日起 10 年,可无限续展,每次 10 年。续展须在到期前 6 个月至到期日期间提交,到期后 6 个月内也可提交(须加收附加费)。JPO 也允许在到期后 6 个月宽限期结束后提出恢复申请(在特殊情形下)。 **续展无须提供使用证明,但商标如连续 3 年不使用可被申请撤销。**

参考来源:Japan Trademark Act §19, §50

不使用撤销
注册商标连续 3 年未在日本商业中实际使用,任何人均可申请撤销该注册。须由第三方提出申请,并由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(证明已在使用)。 **实务建议:** 如持有人在日本无实际业务,应评估是否维持注册的价值,或在遇到撤销威胁时及时证明使用。

参考来源:Japan Trademark Act §50

多类别申请
日本允许一件申请涵盖多个商品/服务类别,但每个类别须单独缴费。在确定类别时,须精确指定商品/服务名称,JPO 对商品/服务的表述有标准化要求,过于宽泛的表述可能收到 OA 要求修正。

参考来源:JPO trademark classification guidelines

著名商标保护
日本商标法对著名商标进行专项保护,即使注册范围之外的类似商品/服务也可能受保护(防止稀释)。著名商标须能证明其在日本市场的知名度,提供宣传证明、销售数据等。

参考来源:Japan Trademark Act §4(1)(xix)

转让与许可备案
商标转让须向 JPO 登记,否则不得对抗第三方。许可协议须向 JPO 记录方可获得正式效力(专用使用权须为独占许可)。商标转让可单独进行,无需连同商誉一并转让(与美国不同)。

参考来源:Japan Trademark Act §35

专利年费

日本专利年费

日本发明专利年费自授权后第 1 年起按年缴纳,年费金额随年份递增。超过缴费期限 6 个月内仍可缴纳(须加收追缴费),逾期则专利失效。在特定条件下可申请恢复。实用新案(实用新型)同样须按年缴纳,但费率不同、保护期仅 10 年。

参考来源:Japan Patent Act §107; JPO fee schedule

商标续展

日本商标续展

日本商标注册有效期 10 年,续展时无须提交使用证明(与美国不同)。续展申请在到期前 6 个月至到期日提交,到期后 6 个月宽限期内亦可提交(须加收附加费)。续展成功后,注册有效期再延长 10 年。注意:虽续展不须证明使用,但长期不使用的商标仍有被第三方申请撤销的风险。

参考来源:Japan Trademark Act §19, §50

FAQ

关于日本知识产权的常见问题

PCT 进入日本的实审请求截止时间是什么?
须在 PCT 国际申请日起 3 年内向 JPO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(Request for Examination)。推荐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同步提出,以免遗漏。逾期视为申请撤回,无法延期。
日本专利有宽限期吗?
有,但仅为 6 个月。仅覆盖申请人自己的特定类型公开(如学术论文、专业展会展示等),不适用于商业销售或第三方独立公开。须在申请时主张宽限期并提交证明文件。对于需要在绝对新颖性国家(中国、欧洲)申请的,必须在公开前提交。
日本实用新案(实用新型)与特許(发明专利)如何选择?
实用新案速度快(6–9 个月,无实审),适合需要快速取得权利凭证、技术周期短的情境;但保护范围窄(仅限有形物品形状/构造、不含方法/化学),且权利强度低。发明专利审查时间较长(1–3 年),但保护范围更广。双轨申请(同时提交两种)也是一种策略选择。
JPO 的 PPH 通道怎么用?
如申请人的对应中国、美国、欧洲或其他具有 PPH 协议的国家申请已取得正面审查意见(允许/授权),可向 JPO 提出 PPH 申请请求,要求加速实质审查。需提交外国审查文件的原文及日译文。JPH 的 PPH 通道通常可将审查周期缩短至 5–10 个月。
日本商标如何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?
在基础申请/注册所在国(或 WIPO 成员国)通过 WIPO 国际局提交马德里国际申请,以英语或法语列明日本为指定国,WIPO 转交 JPO 审查。JPO 按日本国内法审查,如有临时驳回,须通过日本弁理士以日语回应。
日本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?
主要情形包括:(1)连续 3 年不使用而被第三方申请撤销(不使用撤销,商标法第 50 条);(2)商标变成商品/服务的通用名称(商标法第 26 条);(3)注册时存在无效事由而被申请宣告无效(商标法第 46 条)。在受商标侵权警告时,对方可能以不使用撤销作为反制手段,需留意。
日本专利年费如何计算?
日本专利年费按权利要求数量和年份两个维度计算,年份越大费用越高,权利要求数量越多费用越高。具体费率见 JPO 官方费表(定期更新)。强烈建议使用 JPO 官网的年费计算工具进行精确估算。
日本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文件?
须向 JPO 提交:(1)商标图样(可含颜色、立体形状等);(2)指定商品/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(须符合 JPO 商标分类标准);(3)申请人信息;(4)如通过代理人,须委托书。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日本时无需单独提交日文申请,但如 JPO 发出驳回,须委托日本弁理士以日文回应。
日本专利申请需要日语翻译吗?
是的。无论是 PCT 国家阶段进入还是直接提交日本国内申请,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均须提交日语版本。PCT 国家阶段申请可先提交非日语的 PCT 申请,但在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须提交完整的日语译文。
什么是 J-PlatPat?
J-PlatPat(Japan Platform for Patent Information)是 JPO 提供的官方专利和商标检索平台,可免费检索日本专利、实用新案、外观意匠和商标。支持日英双语检索,包含对国际专利(PCT)的覆盖。网址:https://www.j-platpat.inpit.go.jp
日本是否有不使用抗辩制度?
日本没有像美国那样在申请/续展时强制提交使用证明的义务,但注册商标如连续 3 年不使用,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出撤销申请,注册人须证明使用。这是日本商标与美国商标维护制度的核心区别之一——美国的不使用会在续展时就被强制剔除,而日本则由第三方主动提出撤销。
日本专利被驳回后如何应对?
JPO 发出审查意见通知(拒絶理由通知)后,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(通常 60 日,可延期)提交意见书和/或修改书。如最终驳回(拒絶査定),可在 3 个月内提起审判(拒絶査定不服審判),JPTO 的审判部门将重新审查。如审判仍驳回,可进一步向东京高等法院(智识財産高等裁判所)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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